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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30 20:37:24
记者日前获悉,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黑龙江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(2009年版)》(简称《管理规范》),明确提出了防控医院感染,保障血液透析安全,切实维护病人健康权益的要求。
此项《管理规范》要求,具备条件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,在开展血液透析诊疗前,必须首先通过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准入“门槛”。医院要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内科肾脏病组,有血液透析专职医生,并有麻醉科、放射科、检验科及心血管、呼吸、血液、消化、内分泌等学科的医疗和技术支持,同时必备重症监护及抢救设施,具有急、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能力和综合抢救能力。血透室的医生、护士和技师需持有执业证书,新上岗人员应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透析专业技术及理论培训。血液透析患者须按实名制管理。